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0
日
来源:
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单位名称 | 舟山市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胡佳晨 |
| 住所 |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171号 |
| 开办资金(万元) | 10.00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 年初数(万元) | 9.6 | 期末数(万元) | 10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调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并依法进行调解,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成绩的经营者进行表彰;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措施,与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涉及资质许可项目需持有资质证书开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900325524267D | 举办单位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2025年度,舟山市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1)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着力破解维权难题。紧盯“投诉按时初查率、投诉按时办结率、举报按时核查率、投诉调解成功率”等核心指标,强化投诉举报件数字化处置,实时对接“民呼我为”和“全国12315”平台。严格落实值勤出勤制度、承办经办责任制、诉案转接制、诉调对接制等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厘清职能边界,做到案件签收、上导、流转、经办、反馈、告知各个环节无缝链接。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联络站、绿色通道、ODR企业作用,强化消费纠纷主体自行和解,实现投诉举报处置提能提效。(2)开展消费专题培训,提升维权处置能力。强化投诉举报数据导航作用,完善“周动态、月分析、季报告”等工作机制。根据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走访并约谈被投诉举报量较大的生产经营企业2家,向企业传达政策要求,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分析问题症结,并推动整改措施落地,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减量。针对海岛旅游旺季网络舆情多发的特点,联合属地政府对10家涉舆餐饮主体开展“靶向约谈”,通报餐饮投诉热点、直指经营痛点,传递“严监管”信号。(3)培育优化放心消费单元。推进“放心消费惠民行动”,对标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任务表,坚持质量为先,量质并举,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新创一批”的原则,以去年入库数为基数,动员指导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监管,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实地抽查、线上抽查等,每季度实现线上核查放心消费单位全覆盖,移出预警库71家。强化闭环管理,进企入户帮助提升放心消费建设质量,积极对接,优中选优。(4)开展“3·15”主题活动。围绕“放心消费浙里最美——凝聚你我力量共筑满意消费”主题,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第二届放心消费嘉年华活动启动仪式,活动现场发起诚信经营倡议,企业作出消费承诺。通过发放消费维权手册、有奖竞答、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投诉举报、“你点我检”、辨假识假、维修服务等,普及消费和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各基层所根据辖区消费群体特色,同步开展普法宣传、知识讲座、企业赋能等靶向宣传活动,推进消费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码头、进景区等,进一步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期间全系统举办主题活动6场,推动行业发布倡议1个,发布典型案例10个,印发宣传资料1万余份,播放宣传视频2个,活动参与消费者达到8千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5)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聚焦投诉热点,发布消费预警,披露消费陷阱,通过今日普陀、普陀潮APP、舟山日报、舟山晚报、竞舟新闻等各类社会媒体发布202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0例,消费维权信息和宣传稿件55篇。在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同时,警示经营者引以为戒、诚信经营。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累计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3613件,其中受理各类咨询7件,已处置7件,咨询办结率100%;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2190件,已处置2187件,投诉处置率98.86%,投诉调解成功率60.39%,涉及争议金额93.056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9876万元;受理各类举报1416件,按时核查率100%,已办结1378件,办结率97.32%。消费纠纷在线调解ODR企业已建成468家,新增153家。ODR企业处理消费纠纷446件,达成和解359件,平均办结时间2天。消费维权站点20个,实现消费纠纷自行和解143件。全年共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533家,其中无理由退货单位796家(摊位162家)、其他放心消费单位737家(摊位37家);培育放心工厂110家、放心消费商圈3家、放心消费乡村3个、长三角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家,建设消费维权联络站(点)20个,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存在交叉重叠,跨部门协作困难,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平台,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存在障碍,影响打击效果。2、资金支持不足,为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消费维权、放心消费创建等方面的宣传,然而资金支持相对不足导致宣传不够广泛,宣传的形式也非常有限。3、全国智慧315平台入驻企业发挥作用不强,针对投诉问题企业接收、处理不及时。 |
| 四、下一步打算 | 1、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处置效能拟推动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调整,将与基层监管相关的投诉处理事权由科室全部移交至基层所,结合基层所执法力量充沛,日常监管需要明确方向等实际情况,通过投诉处置节点前移进一步提高基层所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同时提高诉转案的处置效率,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基层所一级在消费投诉处理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全面推进投诉举报处置提能增效,力争实现2026年底年度投诉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2、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借助市局将沈家门夜排档阳光餐饮街区作为信用评价试点的机会,持续推进辖区放心消费单元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辖区放心消费单元提档升级,持续扩大“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影响力。3、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活动精心谋划实施2026年度3·15消费维权纪念日系列活动,利用视频、图片、文字、网络、新闻媒体等载体宣传放心消费建设,全面展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6年3月13日,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变更 |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