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编制处(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牌子)
拟订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各部门“三定”规定并承办日常行政机构职能编制调整事项。负责全市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审核县乡行政编制总额调整。审核县(区)科级行政机构设置,承担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协调市和县(区)、功能区事权划分。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组织起草机构职能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市属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审核及动态调整工作。按权限审核功能区、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管理机构设置。负责机构职能编制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