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通过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和统筹编制资源等方式不断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主体,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撤销市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健全完善部门责权清晰、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执法机构职责。压实自然资源部门主体责任,原执法队相关执法职能回归局机关,由局内设机构执法处承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并承担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各分局承担辖区执法稽查办案工作。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市局统筹,各分局和自然资源基层所源头监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协作配合的监管体系,实现行政处罚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打通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由自然资源基层所会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理等工作。通过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形成监管聚合力。
三是统筹资源配置,推动编制下沉。加强编制资源统筹使用,采取市内统筹、盘活资源、减上补下的办法,将撤销后的执法队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实现市区两级城乡自然资源执法源头监管全覆盖。根据职能变化,稳妥完成市级38名参公编制和34名参公人员分流安置到两区自然资源基层所,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促进执法与监管工作双提升,两不误,有效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