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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受理范围:

      1、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2、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3、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4、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5、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6、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举报须知:

        1、举报需要提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证据,以便于受理。
  2、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和待遇等问题的举报,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的受理范围。
  3、实名举报将有利于举报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

 

举报电话:

 1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