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编委印发《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管理权限程序。《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市委编办统一办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同时明确部门党委(党组)动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应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二是严控事业机构设置。《办法》明确要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新设单位一般在现有机构总量和限额内采取“撤一建一”或加挂牌子等形式调整。《办法》还对事业机构合并、分设或撤销,以及事业单位名称、规格、类型、职责任务、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等予以明确或作出调整。
三是明确编制职数核定。《办法》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额、经费形式和调整等予以明确,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变化动态调整事业编制。《办法》还规定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不设3名编制以下内设机构,并对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做了明确要求。
四是创新编制管理模式。打破事业编制“部门所有,一核定终身”的传统管理模式,《办法》明确除新成立、新增固定职责任务较多的事业单位之外,不再核增无使用期限的事业编制,满编超编单位因改善人员结构、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等确需进人的,先实行系统内编制余缺调剂,无法调剂的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规定市委编办要对事业单位建立审批设立、登记运行、监督检查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推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理责任,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未整改到位的,不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同时,推行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质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实行编制动态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