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委编办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管理,确保开办资金合法合规,有力保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一是全面提升服务。梳理汇总相关业务知识,按照经费来源中财政全额补助、经费自理等类别,分别编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图文教程,重点明确开办资金的构成范围、来源、设置的最低限额以及确认方式的具体要求,并安排专人在工作群实时指导操作、解答咨询,接听事业单位来电咨询,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是认真细致审核。为避免国有资产在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被错报、虚报等情况发生,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由举办单位及事业单位法人双方签字、盖章,并附资产负债表。在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时,重点比对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开办资金,如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严格要求单位变更后再进行年报。
三是强化注销清算。针对事业单位注销的不同形式,分别提交相应的资产清算材料。对于无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审核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针对无债权债务等情况,拟申请撤并且有下一家承接权力职责的事业单位法人,采取简易注销登记方式,出具权利义务承接证明,并由承接权力职责的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