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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四项机制写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来源:事业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市委编办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主管部门从“办事业”向“管行业”转变,科学评估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并依法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一定实效。

一是建立清单,理顺事业单位政事管办关系。在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开展政事权限清单试点工作,按照“定位准、边界清、责任明”要求,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按照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宗旨业务范围制定政事权限清单,以清单方式逐项明确两者在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在两者“三定”的基础上,探索从制度层面更加明细地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

二是制定章程,创建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率先在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章程制定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制定章程。事业单位章程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求,明确事业单位内外权利义务关系,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章程草案经过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提交举办单位核准,报送市委编办备案。通过科学制定事业单位章程,推动事业单位权责明晰、分工精细、机制健全、履职高效、放管结合,形成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新机制。

三是科学评估,提升事业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建立事业单位科学评价机制,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客观评估工作。科学制定事业单位评估方案,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及管理等7个一级评估指标和49个二级评估指标,在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医保局等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在单位自评基础上,联合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依据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外部调查和实地评估,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事业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随机抽查,依法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运行。强化事业单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对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抽查。将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变更登记执行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情况等公示信息列入抽查范围。按照事业单位总数3%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事业单位,下达抽查通知书,依据实施细则开展事业单位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信用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