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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委编办“四个坚持”深化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江苏扬州市委编办以党政机构改革、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发区“去行政化”改革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做到“四个坚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持续优化政府职能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坚持党委领导、编办牵头、部门参与。把坚持党委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也作为最重要工作方法,中央、省委重大改革部署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汇报,市主要负责同志均作出明确批示。作为改革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着力将归口管理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将改革工作纳入组织部门工作全局借势借力统筹推进,将机构设置、编制调整等与干部调配使用、教育管理等一并加以考虑,相互支撑、相互配套。激发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性,与其一道就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先后就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分层次、分类别召开近10场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调整完善改革方案及实施举措,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广泛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坚持系统集成、整体协调推进。着力增强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强化单一改革事项与其他改革事项的衔接,及时把握明确特定阶段时期改革的重点,在次序上将机构改革和配套事业单位改革置于优先位次,在内容上将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作为重点,在策略上将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作为难点,与各部门共商、共推、共进,将相关重点改革工作细分为全面开展党政机构改革评估、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10个具体事项,并作为今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相关改革工作有机衔接、耦合并进。如考虑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前较多执法工作均由部门事业单位承担的实际,将其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改革同步推进,又如将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置于“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谋划部署,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体实施等。

坚持顶层设计、基层探索。严格遵循中央、省确定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准确把握改革的范围、尺度、节奏,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着力在全省打造机构编制工作的“扬州特色”。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进一步积累试点经验,在仪征县域作为省试点的基础上,又在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试点,探索如何在省级综合执法赋权未正式到位的前提下,通过“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双重管理”来解决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难题。又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针对事业单位“小、散、弱”现状,研究制定符合扬州实际的事业单位规范设置具体操作口径,确定机构设置、编制数核定和领导职数核定原则,实现了标准统一、尺度规范、操作翔实,改革过程稳妥有序、成效明显。

坚持因地制宜、提升实效。在改革过程中,提出了不得增加财政负担、不得增加办事流程和难度、不得影响队伍稳定“三不得”原则,如在党政机构改革期间,将思想稳定作为改革重要标尺并贯穿始终,深入调研、主动服务,先后召开4场座谈会、谈心谈话会30余次,与部门负责同志交流50余次,全市干部队伍稳定、人员平稳过渡、工作有机衔接。又如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中,考虑到县、乡作为基层政权,数量大、类型多,管理方式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赋权、指挥中心建设、执法队伍整合、机构设置、用编用人等改革重点问题上充分考虑其承接能力,如对财政收入有限的镇街在能充分保证指挥调度平台正常顺畅运行的前提下,对办公用房配置、电脑数量、大屏面积等硬件方面不作统一硬性规定,有效降低了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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