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重庆通过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不断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快转变职能,优化机构设置,严格编制管理,加大编制资源下沉,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健全党(工)委领导基层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组建党建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各类基层组织协调联动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
二是突出优化机构。对乡镇(街道)的机构设置进行规范,探索综合机构设置,加大内部挖潜,增强一线工作力量。通过改革,乡镇(街道)统一设置8个综合办事机构(党政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5个事业站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社保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大办全部按规定设置。镇街在此基础上,根据重点工作、产业特色等,可自主选设综合办事机构或事业站所1—2个,如针对扶贫攻坚任务重,镇街明确承担扶贫开发职能的综合办事机构,实现扶贫开发机构设置全覆盖。
三是突出放权赋能。扩大服务管理权限,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街道),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持分类放权,城镇化率相对较高的,重点扩大企业投资、规划建设、城镇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城镇化率相对较低的,重点扩大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生态建设、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按照2019年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依法界定乡镇(街道)法定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122项,明确了区县部门可委托乡镇实施的处罚事项82项,划分了乡镇执法权限和执法边界。
四是突出强化服务。把服务群众作为改革的追求目标,持续强化便民服务。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下放权力的同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管理和使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派驻机构人员、编外合同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力量,优化工作合力,确保基层的事基层办、基层的事有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