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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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市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调研、信访、会务、机要、保密、党务公开、档案、安全、后勤、财务 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牌子)。拟订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各部门“三定”规定并承办日常行政机构职能编制调整事项。负责全市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审核县乡行政编制总额调整。审核县(区)科级行政机构设置,承担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协调市和县(区)、功能区事权划分。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组织起草机构职能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市属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审核及动态调整工作。按权限审核功能区、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管理机构设置。负责机构职能编制法制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承办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调整事项。落实并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负责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审核县(区)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承担县(区)事业编制基数调整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负责全市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查处。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承担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工作,承办实名制管理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审核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范围和总额。对行政事业机构职能编制调整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科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市委编办领导和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年度报告公示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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