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市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编制。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功能区、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功能区、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管理机构设置。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属各部门与县(区)、功能区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市属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科级行政机构设置。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中央、省下达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
(五)审核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并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审核县(区)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管理事业单位报备员额。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违规行为。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空编使用核准。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额。
(八)负责市本级并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九)完成市委、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市属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市属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用编计划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办理人员调配、招录(聘)等审核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事先提出用编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调配、招录(聘)通知,到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入编、社会保险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