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舟山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全市(含各县、区)事业单位经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程序,已陆续在舟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公告”栏中公示(http://zssd.zjjgbz.gov.cn/)。
为了方便您投诉,列出以下投诉监管范围:
一、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超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的;
四、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五、登记管理信息和年度报告未按时公开的;
六、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七、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
八、有抽逃开办资金行为的;
九、未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
投诉电话:市直属2281519、2283351;定海区2049505;普陀区3812701;岱山县4406233;嵊泗县5084089
通讯地址:市直属: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定海区: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区编委办;普陀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区编委办;岱山县: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主楼县编委办;嵊泗县: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8号县编委办。
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网站链接
舟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