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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编办三项措施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0日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山东省青岛市编办围绕中心、强化责任、分类实施,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准确把握评价标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全省绩效管理的部署,评价标准设置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监管与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纪律执行、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的指标。评价内容贯彻了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机构编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了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创新管理。

    二是细化分工,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将绩效管理任务逐项细化为23项二级指标52项评价标准。根据绩效管理内容和对口分工,逐条分解市本级责任处室和对区市评价牵头督导处室。向区市编办印发了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通知,将绩效评价作为年度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明确了“整体与部分、内部与外部、主体与监督”的责任,强调了绩效评价差异化管理要求。通过建立责任链条体系,突出量化操作,突出绩效差异,突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创新方式,分类实施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的统筹整合,根据绩效管理的不同内容,区分改革类、竞争类、提升类、达标类等不同要求,分类运用调阅资料、调度进展情况、实地检查、督查调研等方法,建立绩效管理台账,采取全程跟踪、中期检验、年底总结的方式,对绩效管理项目工作情况及时跟进、全程监测、实时记录和效果评价,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评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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