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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实行机构编制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将静态的机构编制与动态的人员流动挂起钩,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的实时监督和全程管理作用,河北省邢台市编办探索实施了机构编制月管理制度,确保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精、准、实、新”。

    一、建立机构编制月注册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及时更新和统计分析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邢台市编办创新建立了机构编制月注册制度。规定每月5-6日为全市编制注册日,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一律(特殊情况除外)在注册日办理上编和出编手续。机构编制部门依据全市人员编制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机构编制实名制平台数据和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各上销编单位《机构编制电子证》及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

    二、建立机构编制月统计制度。依据全市机构编制月注册情况,编制部门每月25日将各单位本月编制数、实有人数、超空编数及下月自然减员数进行汇总统计,分别填写《全市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情况月统计报表》、《全市新增财政人员月统计报表》、《全市出编人员月统计报表》和《全市下月自然减员情况统计表》等统计报表。月统计更客观、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了全市机构编制变化情况,帮助编制部门真正做到了编制底数清和人员变化清。

    二、建立机构编制月报告制度。根据全市机构编制统计情况,市编办每月起草一份全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报告,报市编委领导参阅。报告内容包括当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本月机构编制变化调整情况和下月编制情况预判。为形成综合约束机制,市编办每月都会将机构编制变化情况抄送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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