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昨日公布。其中与中国海警局有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备受关注。根据方案,国家海洋局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海洋局新成立海警司作为海警司令部、海警指挥中心,海洋局财务装备司为海警后勤装备部,人事司兼海警政治部,在11个沿海省(市、区)共设置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
11沿海省(市、区)设海警总队
根据昨日公布的方案,国家海洋局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负责组织起草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拟订执法规范和流程,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警业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海警队伍业务训练等工作。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则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和后勤建设的规划、计划,拟订经费、物资、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装备物资采购。人事司(海警政治部)组织起草海警队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海警队伍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对外以中国海警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3个海区分局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我国共有11个沿海省(市、区),南都记者了解到,每个省(市、区)都将设立一个海警总队。这些海警总队及其支队都直属中国海警局,由海警局直接指挥海上维权执法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以及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的机构人员编制达到16296名。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4支海上执法队伍的全部人员基本都划到了海警总队和支队之下。
据南都记者了解到,该“三定”方案只涉及国家层面,由于各个沿海省(市、区)未设置边防和海关缉私警察,各地的海监和渔政的力量如何整合,还需要各地自行制定“三定”方案并报中编办审批。
海警与海关情报共享
昨日公布的“三定”方案中,还首次明确了国家海洋局与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及交通运输部的职责分工。这些部门有部分职能与海洋相关。
海关与中国海警建立情报交换共享机制,海关缉私部门发现的涉及海上走私情报应及时提供给中国海警,中国海警开展海上查缉并反馈查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办理案件移交。海关和中国海警加强协作联动,对于发生在海上及沿海非设关地的重大走私活动,海关和中国海警可组织开展联合打私行动,统一部署、统一组织。海关发现监管船舶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驶离海关监管区的,或在监管中遭遇暴力抗拒执法的,可通告中国海警,中国海警应予以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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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局长1正4副
不包括兼任海警局局长的副局长,机关人员编制大幅增加
在新成立海警司和财务装备司,并将政策法规与规划司一分为二之后,国家海洋局的内设机构由2008年的8个增加至11个,机关人员编制也大幅增加,接近2008年时的三倍。
根据最新的“三定”方案,国家海洋局的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纪委书记1名,司局领导职数44名。而2008年时海洋局人员总编制为133人,司局级领导29名。
国家海洋局的两项职责也相应加强了。第一是: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第二则是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维护海洋秩序和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