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行政权力结构优化的主线,以及行政权力结构的“内外之别”,当前的机构改革也为下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埋下伏笔。
我国看似庞杂的行政体制改革方案体系下,始终有一条明确的主线,即行政权力结构的优化。这条主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优化行政权力结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行政权力结构存在“内”、“外”之分。外部结构是行政权力体系的外延,核心是行政权与市场边界的划分,以及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关系的协调;内部结构是指行政权力内部横向和纵向的条块关系处理。
在优化行政权力结构的外部关系上,《方案》直指“政企分开”的痼疾,要求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铁道部的改革无疑顺应了这一要求。根据《方案》,原铁道部的职责一分为三: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由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承担,并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而铁道部的企业职责则由新组建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前两类职责的变更顺应了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后一类职责改革则显然意在“政企分开”。
在优化行政权力结构的内部关系上,《方案》对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都给予了足够重视。横向的内部关系调整,主要集中在“大部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上。纵向的内部关系协调问题上,“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成为核心指导思想。理顺国务院组成部门同省级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寻求中央与地方在行政事权方面的动态均衡,是《方案》深意之一。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成果,将是未来改革的起点。沿着行政权力结构优化的主线,以及行政权力结构的“内外之别”,当前的机构改革也为下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埋下伏笔。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上,《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此次能源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为例,虽然和理论界“限缩发改委相关权力”的呼声还有距离,但如果把目前的《方案》理解为一种改革的“试水”,那么更深层次的结构性调整则需寄望于下一轮的政府作为。
从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而言,中央还应进一步放权,明晰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一方面,特定审批权的下放仅仅是“小修小补”,并不具有在中央与地方间依事权类型化配置的宏观背景;另一方面,大幅减少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改革,并未切中“在事权明晰的基础上实现财权相应配置”的关键,作用不免有限。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过程中,很多问题尚在探索,很多时机尚有待成熟。《方案》持续而谨慎、深入而有度、适时而务实的态度,恰恰是向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客观实践本身的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