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核准发放;
(二)监督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三)依法保护已登记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四)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
(五)指导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域名的宣传、推广和注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域名注册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县(区)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