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勾画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了深入领会十八大精神,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别就加快发展服务业、法治保障是社会管理的基石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话题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王列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项安波。
王微:推动发展立足点转换的关键是加快发展服务业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升到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发展立足点转换的全局和战略高度。
进入新世纪以来,服务业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依托知识、技术、创新等高级生产要素的现代服务业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引领性、驱动性地位不断上升,已成为各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方向,更成为发达国家实现创新发展、推动服务经济持续深化发展的核心动力。当前,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正处在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和服务业“双轮驱动”结构转型的关键阶段。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壮大,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服务业自身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服务业发展水平的跃升,使服务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发展支柱。
其次,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壮大,有利于加快形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促进服务业与城市化发展的联动并推动产业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化发展提供更多发展要素支撑和创新来源,实现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的加快提升。
第三,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拓宽就业渠道,使服务业在更高水平上成为广大城乡居民实现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全体国民提高收入、安居乐业的重要产业保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最后,也是更重要的是,与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发展不同,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依靠知识、创新、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等高级生产要素。而这些高级生产要素的形成和有效配置,更加有赖于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因此,加快服务业发展与壮大,对市场经济制度具有更高层次的需求,需要加快形成服务业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总之,加快服务业发展壮大,将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要素投入结构、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就业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等方面的一系列调整、优化与升级,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途径和战略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
王列军:法治保障是社会管理的基石
我们注意到,十八大报告在第七部分中提出要加快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与之前的提法相比,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提法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国研中心在去年的一项研究中,就提出要强化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在十六届六中全会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
虽然之前没有关于社会管理体制的标准表述,但在实践中基本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所以当时提出社会管理需要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已经是一个进步。我们党认识到在组织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社会管理不可能再由党委、政府唱独角戏了,必须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而这次增加“法治保障”的表述,是由理念和实践共同推动的。
从理念上来讲,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领域都要依法治理,而且近年来中央不断强调要依法治国,法治化进程加快,法治精神也逐渐深入人心。因此,社会管理当然理应依法管理。从实践角度来看,这也是对社会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的政治回应。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谨慎执法,不能以社会管理为由侵犯公民权益。
中央提出“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应该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可以从这几个层面上去理解:
第一,社会管理要依法管理。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首先并不是要去制定多少关于社会管理的法律,而是尊重和执行现有的相关法律。社会管理相关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要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执法过程中解释权和裁量权的滥用。
第二,确实也需要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要从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形成与我国传统具有亲和力的法律体系。 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第三,社会管理事件的处置要依法合规。对于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污染等重大社会管理事件的处置,无论是对责任人,还是受害者,都要依法合规。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承担,受害者的补偿也要遵照法律依据,不能花钱买平安。
项安波:进一步消除规模化导向和所有制歧视
十八大报告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如何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关键在于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和提升外资企业的参与质量。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我们要抓住当前主动推进国企改革的有利时机,在明确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基础上动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对竞争性国有企业产权,要促进多元化、提高流动性,加快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产业领域转向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等)、科技创新、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等社会公共产品领域,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的类型、能力和规模,相应地选择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上市和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等合适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与产权制度改革配套,要构建以“三层级模式”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架构,促进监管者与出资人分离。
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关键在于进一步打破垄断、放松管制、放宽准入、开放市场、鼓励竞争,重点是消除规模化导向和所有制歧视,在法律、监管及获取资源方面促进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真正实现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适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中小企业,既要注重通过减负等政策来改善其外部经营环境,也要注重通过支持共建公共平台、提供培训等方式提升其自身发展能力。
提升外资企业的参与质量,重点是在外资企业回归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后,进一步完善平等竞争与合作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提升其参与中国经济建设的水平和深度。中国吸引外资已从弥补“双缺口”为主转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外资企业和政府部门均需适应这种转变。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引导外资企业更多地将开放性创新系统、现代服务体系和先进理念等优质要素投入中国,优化在华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促使外资企业更好地发挥资源补缺效应、资本积累效应、技术扩散效应、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就业效应,在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成果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